大风来袭,屋顶的杂物、没关好的门窗等都可能瞬间化为“空中利刃”。人们若因此被砸伤、财物被损坏,责任人能以“风太大,不怪我”免责吗?受害方如何主张损失赔偿?下文对此作出了法理剖析。
楼顶卫星锅坠落砸伤车辆不属“天灾”,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11月一天晚上,周先生下班回家后把车停放在小区楼下停车位上。第二天发现,该车被坠落的卫星锅砸损。他认为,物业公司对放置在楼顶的卫星锅负有管理责任。于是,起诉索赔车辆维修费用3060元。
物业公司辩称,当日出现极端大风天气,物品坠落无法事先预料,属于不可抗力,不应当承担责任。再者,卫星锅放置在顶层楼顶,只有进入顶层业主家中通过阁楼才能到达,日常管理巡查无法进入,不是其负责管理的公共区域,对此不负管理责任。
法院认为,卫星锅放置在楼顶公共区域,物业公司进入楼顶的方式不能改变楼顶公共区域的性质,应对公共区域内的搁置物负有管理责任,对于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尽到提示及巡查的义务。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人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无证据证明当日的大风天气已达到认定为不可抗力的程度,且物业公司在得知将出现大风天气时更应该谨慎履行巡查义务,对于楼顶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并处理,因此,对物业公司主张大风属于不可抗力的抗辩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周先生车辆修理费3060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筑物公共区域的管理人,有义务对建筑物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特别是在极端天气来临之前,更需加强巡查,发现建筑物等设施存在松动脱落风险的,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发现业主在楼顶天台等公共区域私搭乱放的,及时联系业主清理,避免高空坠物风险。
一般来说,“自然灾害”并不直接等同于“不可抗力”。对于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是否属不可抗力,关键要看这些极端天气是否超出气象预警范围、行为人是否采取合理的避险措施并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认定。若极端天气强度未超过气象预警范围、未超出正常预见范围且采取合理措施即可避免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那就不能以“天灾”为由免责。本案的判决即体现出这一观点。
大风刮倒树木砸坏邻居房屋,树木所有人未尽管理责任应当给予赔偿
一天晚上,刘女士院子里的杨树被大风刮倒后砸向邻居王先生家的北墙并导致房屋受损。王先生起诉要求刘女士赔偿房屋修复费用3.5万元。
刘女士辩称,杨树砸坏王先生家的房屋是多种客观因素导致,该树早在王先生建造房屋前已经存在,王先生未考虑树木栽种对相邻围墙和地基的安全风险仍紧邻杨树建房,应当自担后果。况且,当天刮起大风,属于自然灾害。另外,王先生在房后排放生活用水,杨树被水浇透容易侧斜。因此,不同意王先生的主张。
法院认为,王先生房屋北墙后的杨树为刘女士所有,该树歪倒造成王先生房屋受损,刘女士应承担赔偿责任。案发当日虽刮起大风,但已有气象预警提示,刘女士怠于采取措施防止树木倾倒,存在过错。关于刘女士陈述下水道流水冲刷导致树木倾倒的意见,因下水道与树木相隔一段距离,难以证明两者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给付王先生房屋损坏修复费用35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刘女士对树木疏于管理,未尽到及时的管护义务,也未在恶劣天气来临前对树木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导致树木在大风天气下倾倒,损坏了邻居的房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农村在房前屋后栽种树木的情况比较常见,栽种人对树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管护的责任。树木生长遮挡邻居采光或靠近电线电路时,要及时修剪或移栽,保持安全距离。树木根系对邻居地基和围墙产生破坏时,需及时清除越界的根系。在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来临之前,要提前检查根系情况,发现松动立即加固,防止树木给邻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刘女士未对涉案树木尽到管护责任,应当对此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大风吹倒房门砸伤外卖配送员,保险公司应按照保单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每日开工前,外卖配送员小齐都要在平台APP上花费3元购买一份众包骑手意外险。一天晚上11点左右刮起大风,他送餐时被大风吹倒的房门砸晕。此后,他的面部留下瘢痕,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小齐认为,他已投保意外险且已缴纳保费,意外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故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15万元。保险公司辩称,小齐提交的证据没有证明受伤的经过,不认可小齐受伤是意外事故。另外,根据其与外卖平台签署的《保险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即使小齐受伤为意外事故且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赔付范围亦为医疗费和残疾伤残金,不包括其他费用。因此,不同意小齐主张的赔偿数额。
经查,外卖平台以小齐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约定,保单起保时间为骑手第一次接单时间,终保时间为次日凌晨1:30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伤残,保险人按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进行赔偿,十级伤残等级对应比例为10%,赔付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费用的限额为6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的限额为5万元。
法院认为,外卖平台为保障外卖配送员人身安全,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不认可小齐的损伤为意外伤害,但未提供证据证实损伤为非承保事故造成且存在免责事由。因案涉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单约定向小齐支付保险金。小齐主张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残疾赔偿金及给付鉴定费的请求,因不符合保险保单约定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小齐给付残疾保险金6万元和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1217.67元,驳回小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在极端天气下,外卖配送员的职业风险与保障需不断加强。《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虽未明确规定意外伤害的定义,但根据行业惯例,通常认为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本案中,小齐主张发生意外事故,提交的证据已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保险公司未提供充分反证和免责事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与此同时,外卖平台应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对外卖配送员劳动权益的保障,加大人身安全保险事项。外卖配送员自身也应增强保险意识,在投保前充分了解不同保险的适用范围和保障内容,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通过保险分摊风险,增强安全感。张晓婷 房山区法院